來源: 發表時間:2015-03-05 09:35:57
來源:南寧市建筑管理處 發布時間:2015/3/4 1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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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工程監督機構,駐市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 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工程竣工驗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桂建質[2014]3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將調整后的工程竣工驗收流程通知如下: 一、 工程竣工驗收時間調整為書面整改完成認可文件送達監督機 構的日期。 二、 工程竣工驗收后,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系統(企業版)增加 施工單位網上申請復查模塊。 三、 監督機構可在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抽查整改情況,發現整改未 完成的,責令有關單位繼續整改。 四、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附: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流程圖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流程圖 3、關于調整工程竣工驗收流程的通知 南寧市建筑管理處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